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3-04-10浏览:2810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初试

时间

科目

分值

4月228:30-11:30

业务课二

150分

4月2214:00-17:00

英语

100分

4月22晚上18:00-21:00

业务课一

150分

(二)复试

4月23日,由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形式

现场笔试、复试(线下)

三、考试内容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执行。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准备好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参照《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新生应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重要提醒

1.复试使用准考证号码为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准考证号码,复试准考证可在考试前一天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全体考生务必准时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请务必第一时间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七、咨询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9-82283026     邮箱  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9-82282319     邮箱  jw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

2023年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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